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去年9月23日出差杭州期间,崔丽丽入住酒店后被性侵,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新京报此前报道,崔丽丽是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性侵她的是公司老板钱军(化名)。2024年4月,钱军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崔丽丽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历经4个多月收到这份《决定书》,崔丽丽说:“案件的刑事判决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这个工伤认定会让我活得更有尊严,证明我是因公受伤,公司需要为这个事情负责。”12月4日,崔丽丽就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津南区人社局对崔丽丽的工伤认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梦幻之谜,“我们正在讨论梦幻之谜,一周之后给她一个答复。”目前,崔丽丽正在跟公司确认停工留薪期。12月10日,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人力部长回复她“仍需要一两日等待最后大领导的确认”。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被性侵后处于焦虑和抑郁状态性侵事件发生半个月后,崔丽丽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她向直属领导请假在家休养。经历失眠、频繁做噩梦,并觉察到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后,她到天津的两家综合性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焦虑和抑郁状态。但在医生问诊时,她始终无法告诉医生自己真正发生了什么,“被强奸”这个词让她难以启齿。崔丽丽认为,自己被性侵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均属于工伤。“事情发生在我出差期间,而且是在商务宴请中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喝的酒。”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那场酒局上,钱军曾给她发信息称“你陪着多喝点”。商务宴请酒局中途,钱军(化名)给崔丽丽发去的微信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2023年12月,在性侵案件进展的同时,崔丽丽曾电话询问津南区人社局工伤申报流程,但被告知因涉及刑事案件,需等待案件结论认定后再来申请工伤。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4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钱军有期徒刑四年。在民事赔偿方面,崔丽丽拿到经济损失3000元,这些钱是相关医疗费用和就医所需要的交通费。4月18日,公司的人力部门通知崔丽丽,因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事发后,公司与他第一次正式交涉。同日,崔丽丽走进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她希望“公司需要为这个事情负责”。明确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有关崔丽丽告诉记者,第一次到津南区人社局申报工伤时梦幻之谜,她被告知,抑郁、焦虑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在人社局指定的三安(安定、安宁、安康)医院诊断。而此前,她只在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科问诊。4月23日,崔丽丽重新到天津市安定医院接受治疗。7月9日 ,经过两个半月12次的治疗后,经专家会诊,崔丽丽被诊断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崔丽丽的诊断证明。 受访者供图一周后,崔丽丽带着诊断证明到津南区人社局申报工伤,津南区人社局向其出具了工伤受理通知书。9月3日,崔丽丽接到了津南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的通知。通过电话询问,她得知需要先到人社局进行“伤与非伤鉴定”梦幻之谜,即鉴定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否为性侵事件直接导致。因鉴定专家可预约的时间不确定,暂时中止认定时限。经过再次鉴定,11月7日,崔丽丽收到“伤与非伤鉴定”结论通知梦幻之谜,明确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有关。针对这一结果,人社局询问公司意见,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直至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津南区人社局的《决定书》。津南区人社局认为,崔丽丽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崔丽丽联系公司确认停工留薪期梦幻之谜,公司称将在12月10日给予回复。12月10日,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人力部长回复她“需要等待最后大领导的确认”。崔丽丽称,她不认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她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请假制度,也没有旷工,在停工留薪期确认后,将就被公司辞退一事提起劳动仲裁。专家:当地人社局对“伤害”的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姜颖表示,在目前的工伤认定中,很多精神类的疾病很难判断跟工作有无关系,但在此案中,女员工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有证据证明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性侵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侵害。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门类的划分中,也包含了精神科目,应当认为只要伤害结果与其受到的暴力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符合认定工伤的要素。姜颖认为,此案件中,当地人社局对“伤害”做了扩大式的理解,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进步意义的。”姜颖进一步解释,从狭隘角度理解,在现有的工伤认定中,典型工伤是指在一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砸伤等。而在此案中,性侵犯罪能否等同于事故伤害?姜颖认为,当地人社局认定了员工在出差工作期间遭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种事故伤害。对此梦幻之谜,姜颖表示梦幻之谜,“当地人社局的认定中对‘伤害’的理解,是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这个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为了工作进行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另一方面,姜颖认为,职场性侵事件中,雇主利用上下级的职场关系对下属进行性侵,对女职工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认定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曾代理过多起职场性侵官司,在她的经验里,职场性侵的维权本身存在困难,在此案件中,“崔丽丽打赢了性侵官司,她是幸运的,被性侵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是一个突破。”新京报记者 赵敏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 />

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18 

地区:日本 

类型:日本 日本 穿越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9:23

原标题:第一届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设备设施改造技术研讨会在株洲召开

线上,省司法厅、省委网信办组织湖南普法网、网信湖南微信公众号、红网·时刻新闻、湖南普法快手号、湖南普法抖音号、红网新浪微博等平台,持续对2024年湖南省“懂常识、守常规、成常态”网络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一大批优秀网络普法短视频进行展播。网络普法短视频使普法内容更加生动、灵活,让法律知识更直观地呈现在群众面前,增强了受众的关注与兴趣,也提升了普法宣传的影响力。

线下,省司法厅依托红网媒体宣传资源,采用“户外+室内”“大屏+小屏”千屏联动形式,连续10天集中宣传展播2024年湖南省“懂常识、守常规、成常态”网络普法优秀短视频,让群众在生活中抬头见法、处处有法、满眼是法、心中有法,开启全覆盖、广传播的法治宣传新模式。充分利用高速收费站、主要商业区、市区主干道等人流集中区域的户外大屏,和分布在各市州各机关单位的1000多块室内LED小屏,展播湖南省“懂常识、守常规、成常态”网络普法优秀短视频,将专业化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网言网语”,形成“千屏”绽放的宣传格局,让普法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同时,在全省14个市州的1000多块室内LED小屏上,也正在展播一个个网络普法优秀短视频,《“甩手家长”做不得》以其独特的造型艺术和表演技巧,呼吁“让家庭教育成为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认清影帝识别电诈”》帮助老百姓识别和防范电诈;《甜蜜陷阱》让那些热衷于网络交友和网恋的人群警醒;《沉默》告诫我们在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孩子和家长都不能沉默……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坚决依法履职,完善配套措施,齐抓共管共治,守正创新做好反家庭暴力各项工作。为集中展现过去一年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全国妇联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对2024年家庭暴力工作进行梳理回顾,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推荐出“2024年反家庭暴力重点举措”。

2024年12月梦幻之谜,公安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出具告诫书的程序要求,以及告诫与强制报告、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的衔接,为深入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依法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导诉服务,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快速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1月至10月梦幻之谜,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199份,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办案中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依法督促追责。2024年上半年,对于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报不报的单位和人员,检察机关督促追责299人,制发检察建议366份。对于监护人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教育、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2024年上半年制发“督促监护令”1.6万人。

2024年4月,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提出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人专席、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等十项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中有关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支持各地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利用7万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4万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和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法律援助“半个小时服务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道德与法治等学科教学中落实加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远离伤害等课程目标要求,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10月,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等16个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高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建设,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家暴庇护救助服务效能。目前,全国共有1567个救助管理机构,普遍成立了家暴庇护中心、家暴庇护室等,为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家可归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食宿安排等临时救助,并协调多方资源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建立“妇联+综治”“妇联+公安”“妇联+法院”“妇联+民政”“妇联+司法行政”多元调解服务模式,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前防范家庭暴力,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目前,2.7万余个婚调组织入驻综治中心,融入“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8700余个婚调组织入驻派出所、警务室,嵌入纠纷化解前沿阵地;1600多个婚调组织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纳入诉源治理大格局;1700多个婚调组织入驻婚姻登记机关,参与婚姻登记服务全过程;4000余个县级婚调委、23万个村(社区)婚调室加入专业调解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年3月,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重点,深入农村、边远地区开展普法宣传,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农村妇女群众身边。该活动重点覆盖西部10省区市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西藏、新疆各县(市、区),通过举办国家级示范活动的方式梦幻之谜,辐射带动各地开展反家庭暴力等普法宣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69万场次,覆盖42万个村,线上线下超1亿人参与互动,为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2024年11月,邀请40位驻华女外交官参加在上海举办的示范活动,近距离感受中国法治建设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原标题:驻叙俄军防空系统等装备紧急转移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法院拓展审判职能边界、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向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建设领域纠纷前端治理的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之“良方”解建设领域纠纷之“杂症”。

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影响,洪山区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数量呈急速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呈现专业性强、涉案争议金额大、关联利益群体多等特点。经调研,发现洪山区建设领域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府院联动、协同治理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推动建设规范、高效、诚信的建筑市场,洪山区法院向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实建设领域纠纷源头预防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工作有序衔接;二是进一步落实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红黑榜”机制,落实动态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案件违法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坚决打击建设领域纠纷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强化护企、助企、暖企工作举措,推动企业“当下改”与行业“长久立”相结合,形成“防患优于化解”的工作导向。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治理,推动建设规范、高效、诚信的建筑市场,是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关于建设领域纠纷前端治理的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以规范建设领域企业经营行为为突破点,迅速回复加强建设领域纠纷前端治理的具体举措:一是积极完善建设领域纠纷源头预防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坚决打击建设领域纠纷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监管、建筑市场欠薪协调工作等;四是主动服务强化护企、助企、暖企工作,开展“法润百企”活动、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等。

司法建议的发出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结束,如何持续强化府院联动,形成建设领域纠纷前端治理的长效机制则是关键。洪山区法院将对该司法建议进行定期回访、跟踪问效,抓实抓好“后半篇文章”,继续加强与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协调联动,研究建立建设领域风险信息共享平台、重大疑难问题研判专班等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建设领域矛盾纠纷的根源性化解,为推动辖区内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在枣庄这片英雄辈出的红色沃土上,“见义勇为”不仅是一句铿锵有力的口号,更是这片土地上人民英勇行为与高尚精神的真实写照。从路见落水者奋不顾身地纵身一跃,到为护群众生命挺身而出拖出着火的煤气罐;从用胳膊为昏迷孩子搭起生命的“轿子”,到无数平凡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壮举,一部部见义勇为的英雄史诗在这个城市涌动着。

近年来,枣庄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与实践,将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平安枣庄建设的大局之中,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了人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打造了“正义之城复兴之路”见义勇为工作品牌。截至目前,枣庄市已累计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531人,其中30余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

为了强化见义勇为工作的保障与激励,枣庄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市财政拨付400万元原始基金,为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3年5月,省民政厅批复枣庄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2017年通过了省民政厅慈善组织资格认定。此后,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过多次换届选举,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基金募集,为见义勇为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同时,枣庄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募捐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2012年11月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上,收到捐款近1200万元,基金总额达到1600万元;2019年7月的首次公开募捐中,又收到捐款660余万元,基金总额突破2300万元。这些资金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帮扶提供了有力支持。

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举办了多次专场表彰奖励活动。自基金会成立以来,已累计表彰302名先进个人和47个先进群体(229人),发放奖励金483.3万元。其中,绳明良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称号;朱先鸽入选2023年中央政法委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李健、刘近春、费玉坤等36人被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是枣庄给出的承诺。枣庄市委政法委通过健全保障制度、落实补助政策、开展帮扶活动等方式,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对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必要帮扶。

枣庄市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积极为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抚恤优待。其中,为5名因见义勇为牺牲的英模落实了一次性补助金共计501万元;为牺牲、伤残见义勇为人员(亲属)发放补助金20余万元。同时,还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救助资金65万元,救助帮扶、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亲属)105人,发放慰问金、救助金80余万元。

为了营造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枣庄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迹的挖掘和宣传工作,构建了线上线下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联动的宣传格局,深度挖掘见义勇为鲜活事迹,广泛传播见义勇为正能量。近年来,枣庄市成功举办了多场见义勇为慈善晚会与主题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爱心人士的关注与支持,为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事业。”枣庄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张德伟表示,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坚持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宗旨梦幻之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工作机制,打造见义勇为主题公园,推动设立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日梦幻之谜,切实履行好“倡导见义勇为行为、讲好见义勇为故事、传播见义勇为声音”的职责,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善行义举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枣庄、法治枣庄汇聚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