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与此相对应的“禁止反言”规则亦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所谓“禁止反言”,主要用于排除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矛盾行为,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证据明确认可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反悔。一旦当事人违反“禁止反言”规则,且没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均可能承担败诉或其他不利的裁判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万某在此前案件中提交的《撤诉申请书》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万某依法具有拘束力。虽然陈某等三人在签订案涉协议时未取得万某的同意,但万某已在前案《撤诉申请书》中明确同意三人签订的协议,现万某再以和解协议无效为由诉至法院,有违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该案为典型的单方违反诚信诉讼原则引起的诉讼,万某的诉讼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事实后进行依法判决,最终万某得不偿失电视剧妈妈的爱,不仅没有如其所愿,反而还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有违诚信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制裁与惩戒,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