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4 

地区:印度 

类型:合集 其它 穿越 其他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3:07

原标题:经验交流 | 2024年度沪滇协作典型案例二:沪滇协作跨越山海情 教育医疗组团帮扶亲

在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玻璃樽,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玻璃樽,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作出了规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自行改装并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生产、销售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青海格尔木护林员守护着荒漠中的“一片绿洲”

近日,有女性患者投诉,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医院上半身裸露做彩超检查时,突然有一名男子不顾外面护士的阻拦闯入检查室。患者立刻将衣物往下拉,但彩超医生却要求她将衣物拉上去,继续完成检查,还一边检查一边与男子聊天。患者向医院客服投诉后,客服解释说,该男子是工程师,进去检查维修设备的,不是来窥探的。12月8日晚间玻璃樽,东莞市中医院发布通报称,医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全过程进行复盘调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第一时间联系患者表达歉意,已得到该患者的谅解。

尽管医院的通报表达了重视和歉意玻璃樽,也获得了患者的谅解,但文字上还是有一种试图推卸责任的既视感。事发于12月3日,女性患者随即投诉,先后接到两轮客服的回复,重点都是解释该男子的身份和闯入的原因,仿佛问题的症结只是患者“想偏了”。正是这两轮回复,让患者把对彩超医生的投诉上升为对医院管理的曝光。如果院方接到投诉后真的“立即调查”,真的“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第一时间”表达歉意,何至于让事情在舆论中发酵?

首先,当事的工程师、彩超医生和相关科室受到处罚是错有应得。《民法典》《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定义务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格尊严。检查室是医院重点管理的区域,一般都会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患者的检查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管理规范。患者隐私也属于安全保障的一部分,当患者接受查体时玻璃樽,其他人员非请莫入是常识,维修设备应该等待患者检查结束也是常识。完成工作根本不是涉事人员违规的借口。护士阻拦,彩超医生却若无其事玻璃樽,只能说明在涉事人员的眼里,患者隐私不算什么。

坦率地说,部分医生对患者隐私权确实是比较迟钝的。这可能是因为部分医务人员长期面对高强度工作和庞大的患者群体,逐渐产生职业倦怠,诊疗过程被视为流水线,患者则是流水线上的“工作对象”,被客体化甚至物化。另一方面,医疗行业对效率的过度强调,医务工作者对时间成本的过度重视,也会让一些人逐渐形成认知上的偏差,把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看成是“增加负担”。而一旦医院管理制度跟不上,缺乏对医生职业操守的培训,也缺乏对侵犯患者隐私的有效制止和责任追究,那么,发生类似纠纷就不奇怪了。说白了,维护患者权益,不能全指望医务工作者的道德自觉。

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从制度层面寻找应对之策。比如,医院应该对落实患者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可执行的操作规范,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第三方合作者)进行严格培训,并通过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到位。再比如,对检查室等敏感区域,严格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进入,同时设立醒目标识和投诉反馈机制。医院的处理结果还表明玻璃樽,患者的投诉是推动改进的动力。患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对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提出质疑,而医院也应将患者的反馈视为提升服务质量的契机。

尊重是信任的基础,患者尊重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医生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体感受,信任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而个别医生对患者权益的漠视玻璃樽,则是在消退其他医生建立信任的种种努力。医疗先驱特鲁多博士的名言,“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不是一句虚无的口号,而应是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指南。尊重患者应该是医生的必修课,医护人员要把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变成诊疗中的“肌肉记忆”。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临近年末玻璃樽,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高发。自10月份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共收缴3272箱,处理15人。 自2024年10月以来,房山公安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图源:房山警方12月2日凌晨,房山警方在房山区良乡镇查获烟花爆竹1616箱。经查,刘某(男,30岁)于11月25日购入烟花爆竹,分别存放在高某(男,58岁)和杨某(男,41岁)名下的场地。刘某、高某、杨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11月12日,房山警方经工作发现刘某(男,35岁)购买大量烟花用于销售。当日,分局危管大队与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城关街道将正在交易的刘某、赵某(男,36岁)当场抓获,民警在刘某暂住地及赵某的车内查获烟花爆竹203箱。目前刘某、赵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10月以来,房山公安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收缴3272箱,打击处理15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房山警方提示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