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刘伟强

年代:2018 

地区:欧洲 

类型:其他 合集 强者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3:12

原标题:外交部:没有兴趣利用网络干涉别国内政

据悉,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由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和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担任组长;由最高检负责捕诉和刑事执行(含侦查)的刑事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由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实体化运作,建立年度计划、请示报告、业务会商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葛晓燕在启动会议上指出,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要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逮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共性业务,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强化统筹和指导。最高检各刑事检察部门要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刑事检察共性问题的研究,认真研判宏观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研究刑事检察业务重点举措,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开展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官职业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更好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苗生明就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开展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并对2025年刑事检察工作重点作出部署。他强调,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重在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协作配合,统筹落实最高检党组有关刑事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一体化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制度,狠抓机制落实,确保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实质化运行,持续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

原标题:一间酒吧的学术浓度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大额支出,在后续涉离婚案件中,如另一方不认可陈立谦,能否就该笔支出主张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呢?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苏某在2023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苏某发现李某尚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遂诉至法院。要分割的财产中,有一笔为2023年1月李某向双方之女李某一的账户转账3.5万元,李某一现年10岁,但苏某称其对该笔转账并不知情,要求分割该笔转账。 李某辩称,该笔转账系用来偿还女儿之前出借给自己的压岁钱,并提交了写有女儿签字的一张证明“我同意将我爸爸帮我存的压岁钱用于买汽车,用于接送我上下学”。 苏某称,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表述并非出于女儿本意,压岁钱也不存在,且女儿的账户实际上处于李某控制之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陈立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案中,李某转给女儿的3.5万元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未征得苏某同意,李某也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转账的性质,法院判决李某应向苏某支付该款项一半的费用。李某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认为,该案的3.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异议,男方提出该笔支出系用于偿还所欠女儿的压岁钱,想要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对分割共同财产的抗辩,但仅就此提交一份手写证明,证据明显不足,况且该银行账户又是男方所设立。即便是转账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手方,该案仍然无法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么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要么是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男方均未进行举证,难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更何况其主张的债权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说。(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