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胡炳榴

年代:2022 

地区:日韩 

类型:韩国 英国 甜宠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5日 22:56

原标题:“数智海洲·移动爱家”苏州移动与常熟市海虞镇海洲社区携手共创平安社区

在党中央三令五申要习惯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下,仍有个别地方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搞“面子工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从通报案例看,“面子工程”与党的事业不相符,与群众利益背道而驰,既劳民伤财,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星舰复国记,又助长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浮夸作风。从更深层次看,“面子工程”损害的是党群关系,忘却的是宗旨意识,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必须引以为戒、从严查处,向“面子工程”坚决说不。

向“面子工程”坚决说不,要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剖析“面子工程”问题,一个共性成因是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他们在短期效益、个人私利等因素驱使下,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内无妄思,外无妄动。”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重大问题星舰复国记,立足本职星舰复国记,脚踏实地,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多“做事”少“作秀”,特别是持续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把真金白银用在紧要处,多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

向“面子工程”坚决说不,要练就科学决策的硬功夫。工程到底要不要上?具体怎么上?这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应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甘当人民群众的小学生,多与社区居民聊一聊、到农民炕头上坐一坐,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此才能在扩大社会共识中寻找最大公约数,确保工程决策得民心、顺民意,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向“面子工程”坚决说不,要让铁纪“长牙”、规矩“立威”。教育千遍不如问责到位,让搞“面子工程”者失名失利、担责受惩星舰复国记,人民赋予的权力才不会被任性使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释放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信号。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查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拍脑袋”“抢风头”“造显绩”等深层次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在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设置遏制过度、禁止浪费、限制浮夸的关卡,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绝不让政绩观不正、搞“面子工程”、为个人“造势”者得逞。

原标题:韩国执政党党首:总统宣布实施“紧急戒严”是错误的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星舰复国记,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星舰复国记,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