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13 

地区:日本 

类型:萌宝 大陆 神豪 穿越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6:01

原标题:联合国新建加沙学校 - September 8, 2024

崇仁麻鸡起源于唐末,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显著的"三高一低"特点,即"可食部分高、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含量高、维生素含量高、胆固醇含量低"。七山半水两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张先生的老家江西崇仁县山多地少,森林覆盖率高,光、热、水充足,牧草资源茂盛liar game2,形成了适宜崇仁麻鸡生长的独特环境,素有“麻鸡之乡”之称。

但如张先生所说,在江西省外,正宗的崇仁麻鸡却“一鸡难寻”。20世纪90年代,周国文敏锐地嗅到麻鸡产业的商机,成为崇仁县首批吃螃蟹的人。“最开始我只是做种鸡孵化,把鸡苗销售给农户,那时候崇仁麻鸡产业也刚刚起步”。2002年,积累了10多年麻鸡育种、养殖经验的周国文,创办崇仁县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在一步步摸索尝试中,国品麻鸡逐渐发展成集育种、肉鸡、屠宰、加工、配送和科研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企业。

线下风风火火,线上却举步维艰。“相比其它品种liar game2,崇仁麻鸡并不便宜,120-160元一只”。崇仁麻鸡质优但价高,让周国文做市场拓展的时候碰了不少钉子,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好不容易入驻的知名连锁超市,崇仁麻鸡的销售却远不如其它品种,卖了3个月就撤架了,“说到底还是品牌没有打响”,周国文分析说,“就和五常大米一样,不但需要消费者认可五常品牌,也需要有手段能证明我们产品的正宗和差异化”。

戴着脚环的京东跑步鸡上窜下跳,一天运动步数可达6000-8000步,跑够100万步才上市。通过溯源码,消费者可以直接看到每只京东跑步鸡养殖的全流程,有网友笑称,“每天运动量比我还大,肯定好吃!”。几年间,网红京东跑步鸡为多个县镇跑出了一条奔富路。京东科技相关工作人员说,“京东跑步鸡是可复制的乡村振兴模式,在业界率先使用了区块链溯源及鸡脚环物联网等技术,对跑步鸡的全养殖周期进行监测。通过数字化监管,京东能够全程把控产、养、销全产业链闭环流程,保证产品的绿色、健康。”

11月27日,在江西推介活动现场,京东农业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京东科技在江西已有崇仁麻鸡、泰和乌鸡、芦溪山茶油和九江溢流香4个项目合作落地。京东科技与地方共建数字化、标准化种养殖农场,构建生产数字化和全程可视化的溯源体系,推进当地特色农业品质提升和品牌建设,并以科技农场为窗口带动当地优质农特产品上行,通过京东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和营销推广,搭建从种养殖、物流到销售的一站式创新发展模式。”

原标题:云南楚雄州禄丰市发生2.9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某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已离职主播出镜的视频构成侵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liar game2,2023年3月27日,原告李某某入职被告某教育公司担任主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当年11月30日,李某某从被告处离职。李某某离职后,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未删除其在职期间出镜的一条短视频,并且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还使用了李某某的声音作为配音。原告李某某认为,上述两条短视频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某教育公司辩称,原告在职期间拍摄的视频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享有,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原告的工作必然涉及主播肖像(及或声音)的使用,公司使用其肖像和声音无需原告的特别授权许可。在原告离职后,公司已经主动删除大量由原告出镜的短视频,涉案的两个视频系遗漏,现已全部下架。原告在起诉前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原告离职之后被告是否负有主动删除在先录制的短视频的义务,如继续使用该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知,原告从事的是主播一职。对于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原告理应知晓在职期间势必在被告的直播间或者宣传账号中出镜。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为完成本职工作出镜配合拍摄短视频,实质上包含了对被告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即使双方未签订相关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应认定被告在原告在职期间内有权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视频。被告某教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原告出镜的短视频,已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liar game2,且该视频带来的经济利益包含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等带来的数据引流利益,属于合法经营利益liar game2,依法亦应予以保护。但是,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在原告离职后liar game2,双方关于继续使用原告出镜短视频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双方事后亦未达成继续使用的合意,从有利于劳动者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劳动关系结束即视为肖像许可的终止。即便被告享有著作权,也无权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传播使用原告出镜的视频。因此,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被告在短视频平台继续维持该视频的发布状态,使用并公开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官表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被告曾通过涉案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大量原告出镜口播的短视频,特定用户能够识别出原告的声音,可以认定具有可识别性。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声音进行配音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相应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