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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1 

地区:香港 

类型:强者 其它 穿越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4:12

原标题:邮储银行抚州市分行:普惠金融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终将逝去的青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终将逝去的青春,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终将逝去的青春,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终将逝去的青春,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终将逝去的青春,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终将逝去的青春,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原标题:最高检:在检察履职中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稳定

此类武器的诞生颇具偶然性。1963年7月9日,美国在太平洋海岛约翰斯顿岛上空400公里处进行空中核爆试验,结果距离其1000多公里外的檀香山的数百个警报器全部失灵,瓦胡岛的照明变压器全部被烧坏,檀香山与威克岛的远距离短波通信也突然中断。此外,距离爆心约1300公里的夏威夷群岛,甚至更远的澳大利亚都受到了影响,各种电器几乎在同时发生故障。而苏联在进行相关核试验时也出现了电子设备被破坏的现象。经过研究,科学家终于发现,核弹在爆炸瞬间会从大气中电离出大量高速运动的电子,继而在空中产生强大电场和磁场。正是这些瞬间产生的电磁场,在以光速传播的同时产生了破坏力极强的电磁脉冲,导致地面上的电子设备出现感应电磁场,继而将电子设备烧毁。这一发现让各军事大国如梦初醒,从此将电磁脉冲武器化也成为了各国努力的目标之一。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各国的军队在战场上越来越多地使用无人机来进行侦察和攻击。以正在进行的俄乌冲突为例,双方在各个层面都使用了无人机,从远程打击无人机到对前线部队的自杀式无人机袭击;同时中东及其周边地区等其他冲突中无人机系统的使用也日益增多。这些都让各国军队强烈意识到扩展其防御无人机威胁的紧迫性。然而,传统的防空系统对这些小型、灵活的空中目标并不总是有效。在这一背景下,高能微波武器作为一种新型的反无人机手段应运而生,并在实际作战中展现出显著的优势。

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在高能微波武器方面有所建树。如美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注意到微波在军事上的应用潜力,美国军方一直将高功率微波武器视为重点关键技术之一,并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在2006年美方就研发了一种用于反导的高能微波武器,该武器可以产生宽带脉冲微波能量,具有在160公里范围内干扰电子设备和在10~20公里内破坏电子设备的能力。而英国BAE系统公司在高功率微波源及微波武器的研究、生产方面也具有世界级水平。2008年,BAE系统公司推出了一个可机动、多用途、紧凑型的全集成高功率微波武器。在BAE系统公司网站上可以看到其名为Bofors HPM Blackout,功率为GW级,长度小于2.5米,天线孔径有3种,分别为0.6米、0.8米、0.9米,系统采用电池供电,可以部署于各种地形。

同时,随着近来胡塞武装在红海频频发动袭船战,以“标准”系列导弹作为主要拦截手段的美军感到了巨大的成本压力,因此对于更为廉价的高功率微波武器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美军认为终将逝去的青春,此类武器不但能够拦截来袭的敌方无人机和反舰巡航导弹,对于反舰弹道导弹同样具有不错的效果。研究表明,高功率微波武器可以破坏反舰弹道导弹的光电/红外、雷达制导系统以及无线电引信,从而降低此类武器的威胁。之前有报道称,美国海军希望在2026年底前拥有一款高功率微波武器原型,以用于进行舰载测试,这也将成为美国海军首个高功率微波武器。

根据介绍,此次中国兵器集团推出了两种高功率微波武器系统——“飓风2000”和“飓风3000”。前者由安装在8×8轻型装甲车底盘顶部的大型平面阵列组成,该系统还配有小型旋转雷达,应该是用于目标探测和跟踪;其底盘看起来与625E型自行式短程防空系统中使用的车辆相同,或者是其变体或衍生产品。后者比前者更大,安装在陕汽SX2400/2500系列8×8卡车上,同样包括平面阵列和雷达。现场播放的视频显示,一架小型无人机被其中一种系统击落,同时还可以看到红外摄像机的画面,光电和红外摄像机通常与定向能反无人机系统相结合,以帮助准确识别和跟踪目标。据估计,“飓风2000”应该主要用于野战机动伴随防空,而“飓风3000”可能会用于关键地区的定点防空任务。

可见,中国在高能微波武器领域已然取得了重大突破终将逝去的青春,并且开始进入国际军火市场。随着无人机、巡航导弹等武器在现代战争中的使用频率增加,各国对反制这些威胁的手段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而高能微波武器作为一种具有强大反无人机能力且相对成本较低的选择,可能会在全球引发关注。未来,中国有望成为此类装备出口领域的领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