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6 

地区:日韩 

类型:合集 重生 穿越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3:05

原标题:大足石刻这样看,是不是就懂了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民兵葛二蛋,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民兵葛二蛋,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民兵葛二蛋,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民兵葛二蛋,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民兵葛二蛋,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民兵葛二蛋,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原标题:中青视评丨“最美铁路”成为赣粤发展新引擎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于荣胜介绍,2023年以来,全区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锚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贯通发力、密切协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联系服务企业大走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调研、“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大讨论、提升服务发展法治保障能力大培训、执法司法质效大提升、“政法机关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宣传等专项行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与保障。广西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单项考评中排名第14位,同比提升了6位。

始终服从服务大局。广西政法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入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出台《全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助企法律服务、畅通企业反映投诉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等18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政法机关出台平等保护企业、促进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创新配套举措665项,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小微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压减行政诉讼败诉率,健全平陆运河护航、漓江司法保护等服务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机制,以高质量执法司法护航“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助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广西政法机关统筹安全与发展,依法惩处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获合同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案件2056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950起,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破获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371起。

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广西政法机关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质效提升年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判机关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58.74万件,一审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28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6万件,判赔总额达3.98亿元;审结破产案件391件,涉及破产债权总额521.2亿元,盘活资产总额106.6亿元;开展“企业清淤”和“桂在执行·惠企暖企”、涉金融债权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企案件27.3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73.59亿元。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88件,监督纠正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31件。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289件。

不断提升便民利企水平。广西政法机关聚焦建设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全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16条措施,提升执法司法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公安机关出台便民利企88项措施,“桂警通办”平台119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设立治安、出入境、交警“三合一”窗口334个,覆盖率达100%,业务窗口平均用时缩短至9分钟以内,被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典型经验推广。

司法行政部门与工商联组织全区910家律师事务所、1690个商会建立合作机制,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122项扩大到200项。全区政法机关制发涉企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共1149份民兵葛二蛋,结合执法司法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民兵葛二蛋,推动解决假冒“融安金桔”品牌等问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持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广西政法机关着眼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和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法治需求,加快推进广西涉外法治建设2024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设涉外法治工作指导处,具体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提升涉外法治队伍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能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外执法司法协助机制,2023年起可直接向海牙公约成员国发起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请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建立全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库,巩固深化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果,持续服务跨境司法合作;自治区公安厅与越南边境五省公安厅建立中越边境“1+5”跨国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边境执法协作;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建设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RCEP企业服务中心等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助力提升涉外法治交流和法律服务水平。全区政法机关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民兵葛二蛋,设立人才交流培训基地,举办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同堂培训,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

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广西政法机关仍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办事办证不够便利、有的涉企案件超时限“挂案”、有的涉企执行还不到位,目前正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整改。下一步,全区政法机关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民兵葛二蛋,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笃行不怠,奋楫争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广西法院系统严厉打击各种失信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威慑和财产处置变现力度,确保有财产案件执行到位。今年1月至10月,全区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11.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9.59亿元,同比增长16.44%。推行失信惩戒预警提示和宽限期制度,对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更加规范精准。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发布失信企业次数同比下降31.45%;对3.2万多件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进行预处罚告知;推动2.7万多件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同比增长72.6%。加大执行破产融合工作力度民兵葛二蛋,通过破产或重整解决一批执行不能案件,全区法院对171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涉及执行案件3624件。对涉企案件推行异地法院交叉执行4300多件,解决一批重大复杂执行案件。

办理破产是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2023年以来,广西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双重功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10月民兵葛二蛋,全区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91件,同比增长14.32%,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压缩至189天,涉及债权总额521.2亿元,盘活资产总额106.6亿元。据了解,自治区高院不断深化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联合24家区直单位协同处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问题,妥善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坚持延伸帮扶与解决发展难题相结合,构建企业风险有效防范机制,降低破产风险。

罗绍华介绍,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情况进行专门审查457件,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超范围查扣冻案件48件。排查久办未结的涉企刑事“挂案”53件,清理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5005件。依法起诉利用“空壳公司”犯罪案件49件。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58件103人。排查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案件586件646人民兵葛二蛋,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51件,提出检察意见16件。同时,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办理涉企案件254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824件。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全区受理涉企执行监督案件4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9%;提出检察建议271件,同比上升81%;重点加强对民事执行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监督。据介绍,今年1月至9月,全区检察机关审结虚假诉讼案件122件,提出监督意见114件民兵葛二蛋,同比上升21.28%。

2023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击犯罪方面成效显著。罗卫东介绍,全区公安机关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打突出经济犯罪,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95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7亿余元。其中,聚焦涉投资交易平台和“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织密打防体系,依托跨警种跨部门协同机制,打掉多个犯罪团伙,摧毁各类违法犯罪资金转移通道。在涉企犯罪打击上,重拳严惩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犯罪活动,截至今年10月底,共侦破这四类案件1460余起,其中破获合同诈骗案780余起。此外,不断强化“猎狐”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共追回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创历年同期新高。

广西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政务工作“一窗通办”,推出预约办、容缺办、延时办、上门办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的服务企业专窗,共为企业提供政务服务1.4万余次,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50%以上。推出广西边境服务特色办理,边境市县两级出入境部门将服务窗口前置、人员前移,方便游客和货运司机就近办理证件出境;边境贸易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在畅通引智引才渠道方面,对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从事边境贸易人员开通护照绿色通道。

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立案阶段,提供申请书规范模板、举证清单和法律指引,实行容缺收件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涉企案件均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收件、当天审查。建立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的“行政复议三进入”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年活动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区共开展便企为企服务活动207场次,进园区进企业宣传219次,走访群众93次,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33个。

平陆运河项目开工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从行政立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组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实地调研,组织召开条例立法框架研讨会,全面推进起草工作。在全区遴选203名律师组成平陆运河项目建设专项法律顾问团;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共办理涉平陆运河项目公证97件;在灵山县成立3个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横州市司法局创建“32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排查涉平陆运河矛盾纠纷案件522件,调解成功408件,涉案金额达2615.1万元。联合开展“运河向海法治护航”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246场次;组织沿线5359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发挥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和沿线地区群众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