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13 

地区:日本 

类型:甜宠 台湾 日本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5:16

原标题:03版要闻 - 中美要继续探寻两个大国正确相处之道(钟声)

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端点餐饮店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50起送”,牛肉等多项单品设置起售份数。当事人设置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的起送价,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汉承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生、熟食取菜区均只提供了一种大规格餐盘供消费者取菜使用,未提供小规格等不同规格餐具,同时在取菜区、餐桌、畅饮酒水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终极三国40,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地酒家、高氏农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消费者结束用餐后有明显剩余,造成食品浪费。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法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五个拿手菜饭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保健品能预防心肌梗死?

“鸥鸣金沙”:“鸥”指红嘴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每年11月从西伯利亚南迁,途经宜宾栖息数月终极三国40,也代表宜宾市叙州区检察人作为生态环境守护者的角色定位。“鸣”寓意为倡导、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母亲河长江,守护一江碧水。“金沙”指金沙江,品牌地理特征,泛指长江流域。品牌寓意为宜宾市叙州区检察人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一员,在助力环境保护的同时,也呼吁、倡导全社会共同保护母亲河长江,守护好这一江碧水。

自成立以来,“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树立上游意识,守护好一江清水”作为办案宗旨和不懈追求,致力于构建“刑事+公益”“打击+修复”“检察+行政”三位一体生态保护大格局,办理的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最高检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入选2022年度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荣获2023年度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以水为界,依水为邻,是三江六岸千年以来的人居传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地处云南省水富市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交界处的金沙江支流——关河,一度存在跨界河流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以行政区域为界限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如何从“各扫门前雪”到“劲往一处使”,成为了“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的积极沟通协调下,两地检察机关创新打造跨区域公益诉讼合作模式。《关于进一步优化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共同建立金沙江流域川滇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川滇两省首个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随之创建。

在办理马鸣溪大桥排污口跨行政区域直排金沙江一案中,“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高效关联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叙州区两区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查明问题系生活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混接导致,随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投入财政资金150万元进行专项治理。各行政部门开展协同配合终极三国40,迅速落实整改,污水直排问题在60天内得到彻底整治。

据了解,在“鸥鸣金沙·守护一江清水”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中,“鸥鸣金沙”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与宜宾市叙州区团委建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与“河小青”志愿者服务协作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生态保护工作中。仅2023年,就有15名“河小青”志愿者注册“益心为公”志愿团队,给队伍注入了新生力量,不仅带来了20余件公益诉讼线索,其中9件还成功转化为实际案件,并通过公益诉讼程序迅速解决。

2023年5月29日,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在长江边上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场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河小青”志愿者、村干部及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团区委、当地镇政府在长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将8000余尾岩原鲤及青波鱼放归河中。这一举动不仅是对法律的严肃执行,更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深刻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