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22 

地区:大陆 

类型:虐恋 日本 萌宝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1:56

原标题:科技创新推动中国花茶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在榕举行

在向罗大妈家属支付105万后,赵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保险公司虽然认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对赵某主张的理赔费用不予认可。双方曾就理赔金额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起诉至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鉴于被保险人与案外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为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此,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计算。

关于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黑帮家族,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虽然罗大妈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罗大妈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宜做相应扣减。

法官表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就限定为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自愿和解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对赔偿责任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

该案中,经过审理和计算,赵某自行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责任的范围,最终申请理赔金额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和解赔偿的金额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尽早参与到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和解或者诉讼中,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和计算责任范围,尽可能让保险覆盖赔偿金额,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也能避免后续理赔产生的争议。

原标题:过度装修被通报,比“谁更豪华”不如比“谁最为民”

诈骗手法的变化,公安部门早已察知。在李明运送纸箱的过程中,警方通过警银合作预警机制,找到了诈骗受害者姜先生。“姜先生遭遇的是投资理财类诈骗,骗子跟他说,线下交付现金投资款黑帮家族,可以省去平台交易费用。”承办此案的花木派出所民警顾磊告诉记者,已经被深度洗脑的姜先生,按照骗子指示,先用积蓄购买了实物黄金,然后到银行取现,之后将这些财物打包装箱,再叫网约车转运“投资款”。

不仅在上海,近期,全国频繁出现利用网约车运送现金、黄金等,转移电信网络涉诈财物的案件。据媒体报道,郑州、武汉、金华等多地出现利用快递、网约车运送黄金实施“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为了快速实施诈骗与转移洗白赃款,不法分子诱骗受害者,提取现金或购买黄金,并通过网约车运送到指定地点,给后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如今,为何网约车取代快递、闪送等渠道,成为新的涉诈财物转移工具?上述民警表示,邮政、快递、闪送等行业,逐步严格对快件收寄的验视要求,也有对收件人的实名核查要求,加之物流从业者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增强,“诈骗分子通过快递、闪送等寄送实物黄金,被查的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又开始钻新的空子。”于是,便捷的网约车就成了诈骗分子的新工具。

而在线上,“跑分”等手段依然盛行,一些诈骗团伙开始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向境外转移涉诈资金,给监管和整治带来新的挑战。据介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过程中,卖方先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上出售虚拟货币,买方支付人民币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卖方用银行账户收取赃款,再进行拆分、取款,之后再将现金交给上家,并收取虚拟货币作为佣金,如此循环往复,逐步洗白赃款。实际上,买方的账户就是电信诈骗分子控制的账户。

在打击和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时,参与其中的人,尤为需要关注。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对参与“洗钱”环节的人员,根据行为的不同,主要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所谓“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从各地检察院的数据看,这个滋生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温床的新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同时,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特点,如使用批量注册软件等技术设备以及虚拟币等手段来实施。此外,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涉案人数增多,有的甚至在自身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时也丝毫没有察觉。“他们在洗钱活动中,充当租售银行卡和电话卡、跑分等行为角色,可以理解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构成电诈链条中的洗钱工具人。”上述法律界人士说。

为应对“洗钱”活动的新形势,我国正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落实措施。今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安部门也在强化多警种合作、提升侦查技术等方面发力,力争提升全链条打击、切断非法资金流转的打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