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案件中,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以每次或每月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他人借用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卡,冒用老年人的身份,以虚开的方式,低价购买相关药品,而后转卖得利。经查,王某、李某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徐某某等出借医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在综合分析研判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分工等情节,依法认定主从犯。对于“收、贩、销”链条上的主犯,检察机关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涉案医保人员,考虑到多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受他人利益蛊惑、主观恶性不大,参与程度较低、获利较少,依法认定为从犯终结者外传,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却累犯,均建议适用缓刑;对于犯罪金额较少的,依法相对不起诉。
宝山检察院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走访全市多家医疗机构调查后发现终结者外传,涉案医疗机构存在委托代配药制度执行不严格、门诊医师怠于审核把关、日常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遂向相关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同时针对医保诈骗案件中,诈骗人员通常具有的活动轨迹异常、就诊医院异常、就诊频率异常的特征,宝山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公安分局、医保局协作搭建“异常人员就医数据模型”。通过运用该数据监督模型,共发现监督线索62条,成功追诉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