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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年代:2024 

地区:内地 

类型:印度 韩国 逆袭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5:21

原标题:贵州六枝:冬日生姜采收忙

几年前,一起蹊跷的海外企业人员移民案引起了陈格的注意。为获得目标国“绿卡”,长期在境外工作的涉案对象王某某在移民材料中主动向该国移民机构提供我国家秘密,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国。陈格主动请战,牵头全局各部门懂法律、知敌情、会技术的干警迅速组成特色战队,一场不见硝烟的战斗正式打响。战队的同志钻研某国移民政策、梳理王某某活动轨迹,成功抓住转瞬即逝的战机,将王某某捉拿归案,首战告捷。

到案后,王某某自恃曾购买大量法律书籍进行“精心研究”,同时又高薪聘请了律师进行抗辩,重要问题拒不交代,关键情节予以隐瞒。面对王某某的嚣张气焰,爱较真的陈格镇定自若,根据案情适时调整作战方案,绕开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化整为零、迂回突破。陈格一方面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从业和长期司法实践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战队同志一起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协作途径,全力搜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依托多种手段,全力回溯、梳理、刻画王某某的活动方式、行为轨迹和特征,排查出重要证据,有效还原了王某某在合法外衣下行非法之实的整体过程。

破案是国安干警的使命,也是荣耀。使命和荣耀始终烙印在陈格的骨子里,迸发出强大的力量。入警后无论遇到多么疑难复杂案件,他始终保持着攻坚克难的信心。全天候全时段是他的工作常态,用陈格的话说,“半天都耽误不起,晚一个小时也不行”。陈格在办案时对自己的要求很严,对工作细节的把控很严,“把每一个案子都要办成铁案”是他对自己的要求。

这部手机,成为了破案的关键物证。但张某某负隅顽抗,拒不交代手机的去向。同事口中性格近乎“偏执”的陈格岂肯善罢甘休!他立即召集战队数次细化补充工作方案。陈格一改平日审讯时的“红脸”角色,因与张某某父亲年纪相仿,一边耐心进行普法教育晓之以理,一边以长辈的口吻开展询问动之以情。经过多轮攻心、较量,张某某在法律震慑、法外柔情的感召下,终于供述了手机的下落。陈格一刻不停、信心满怀地带队奔赴沿海某地的手机藏匿地点,却只见到一个大大的“拆”字,手机已不知下落。面对线索再次中断,陈格鼓励队友坚定信心、跟踪追击,经过数日的艰苦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证人、证物如数到案。一个仅始于嫌疑情况通报的案件最美的时光22,最终依法办成了铁案。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陈格经常连续加班,患上了严重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血压值曾一度达到208mmHg,后来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每日服用的药品多达十几种。在组织的关心关怀下,陈格始终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身工作和疾病的“双线斗争”,他的行动也感染身边的同事,同事说他吃下的药当以公斤计算,他却不以为然地说道:“与我侦办的案件卷宗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最美的时光22,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努力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注重保障和救济当事人权利。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导致被侵权人生活陷入困顿。及时、充分保障和救济被侵权人,是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中的首要关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恰当界定赔偿范围,准确分配各方当事人责任,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案例2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最美的时光22,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周延保护。

二是注重引导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交通参与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易发。道路交通秩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各类交通参与人共同维护。人民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案例1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案例3中,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督促非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案例4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就“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在驾驶人、乘车人间合理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对“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维护,另一方面也督促驾驶人同样强化责任观念。

三是注重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尽快得到损害赔偿最美的时光22,降低维权成本,避免增加解纷负担和成本,通常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注重在个案中探索经验,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搭建群众维权便捷通道。案例5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讼行为,敏锐意识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并非出于维权目的,而是基于绩效考核考虑,遂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向保险公司说理劝导,同时针对诉讼背后的绩效评价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该公司自愿撤回上诉并立即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便捷有效解决。

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掉头时,因疏于观察,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案涉机动车登记车主为张某,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周某受伤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驾驶人李某、车主张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

交强险以救济损害为主要功能,其先予赔付的制度设计对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交强险赔付进而利益受损,故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评价和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也警示了投保义务人要依法履行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维护好自身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利益。

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金某已年满70周岁。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

审理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事故发生时最美的时光22,金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送货单、记账本、企业负责人出庭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金某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持续为多家企业提供运货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故人民法院结合误工时间等事实,认定应当赔偿金某误工费损失4.5万余元。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约8万元。

当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劳动的情形较为常见,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应根据其是否存在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法定退休年龄来确定是否支持误工费。本案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请求赔偿误工费损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充分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20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路况、视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李某疏于观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人,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遵守交通规则。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机动车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本案中,在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既合理地确定了双方责任,也警示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最美的时光22,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最美的时光22,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最美的时光22,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最美的时光22,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

“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

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人民法院了解到,某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实际上并无异议,提起上诉的原因是为了跨过年底理赔率考核时点,进而提升当年的考核绩效。为避免程序空转,保障被侵权人及时获得赔偿,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建议该保险公司客观面对事故事实和被侵权人损失,积极依照合同进行理赔;同时,综合相关情况与某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促推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合理设置、规范优化考核指标。某保险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及时进行整改,撤回了对该案的上诉,立即向李某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被侵权人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很大程度上讲,尽快得到损害赔偿,避免再度增加解纷负担和成本,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坚持实质解纷理念,坚决杜绝程序空转,在个案诉讼中“以案见事”,充分关注到纠纷成诉的核心原因和实质理由,因事施策、对症下药。纠纷解决中,人民法院不拘于“就案办案”,而是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和相关背景,查摆诉讼关键原因,找准息诉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纠纷高质量解决。本案是人民法院多元解纷的生动实践。

本次大赛由山西省公安厅主办,各市公安局承办,抖音反诈中心协办。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征集接地气、有深度的反诈短视频,参赛者需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作品并打卡“警民齐携手、反诈在晋行”话题参与比赛。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团对作品进行公正、公平的线上评选和线下评审,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多渠道推广展播。参赛作品要求紧扣主题、立意鲜明、源于实际,以最新电诈手法和案例为创作题材,运用微电影、小品、动画、案例实录、脱口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更直观、更生动地向群众传递反诈知识,共同构筑反诈“防护网”,营造“警民携手、天下无诈”的浓厚氛围。

原标题:在外吃年夜饭成了过年新风尚:外地游客订上了云南餐厅的年夜饭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称:多元智能研究所)起诉称,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秋冬季节,白鹤、东方白鹳等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高压线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在媒体上向以白鹤为代表的候鸟道歉。

该案被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该工程相关保护措施已经落实完善,对候鸟活动的偶发干扰,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当地候鸟生态破坏的损害后果。该公司合法建设案涉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该案不存在生态环境权的损害后果,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另一被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工程已采取了防鸟撞措施,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其起诉前就已经实现。此外,该院所作的环评与原告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庭审持续一天,合议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输变电工程对白鹤等候鸟是否造成生存威胁及后果?二、两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及其他过错?三、两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包括采取措施、赔偿、承担费用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多元智能研究所调查认为,武汉-南昌段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线路整体呈自西北向东南走线,依次穿越湖北省、江西省最美的时光22,在进入南昌市这一段时,工程架设线路途经鄱阳湖(就在鄱阳湖边上),位于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东侧。2024年3月,上述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鄱阳湖周边区域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已经建成,基本已经形成了一道立体高耸的高危“电墙”。鄱阳湖是东亚迁徙候鸟在南方的主要越冬栖息地和停歇地。年秋冬季节,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其中就包括世界上98%以上的白鹤和75%以上的东方白鹳。而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的输变电线路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

据该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鸟类专家跟踪研究发现,鄱阳湖区南昌市新建区成新农场一带最美的时光22,屡有白鹤撞击高压线死亡,环湖而建的20多公里长的超高压输电线路,恰好挡在迁徙候鸟的觅食地与夜宿地之间,如同一堵“电墙”。此前还发现一只2岁左右的白鹤撞线,被发现时白鹤的一只翅膀已经被电线切割,完全与身体分离。专家反映,今年在这一带被撞身亡的鹤类,远不止这一只,此前也多次发现有白鹤在此地被撞死亡的事。连续多只白鹤死亡的原因正是跟环湖边正在建设中的涉案工程密切相关。

多元智能研究所表示,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湿地、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对鸟群带来更多人为的灾难,甚至可能对气候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国家电网是上述工程的业主单位最美的时光22,中南电力设计院则受国家电网委托承担前述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国家电网作出的答辩状显示,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涉输变电工程依法经过相关行政审批,并在开工前就环境影响委托专业机构依法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审批,是合法建设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环境侵权责任。

中南电力设计院称,原告于2024年5月13日提起诉讼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仍处于建设当中。国家电网在工程建设阶段已安装航空警示灯和航空标志球,即涉案工程已采取防鸟撞措施。此外,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院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迁徙候鸟撞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未提交该院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或者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相关证据,该院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不能成立。

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仅凭一篇未经严格科研论证的网文,就随意附和并臆断该院作出的该项目环评书未充分考虑迁徙候鸟的情况,从而提起对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纯属滥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力,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有蹭热度及“碰瓷”的嫌疑,同时也对被告中南电力设计院及被告国家电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和精力损失。

11月29日,天气晴好。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鄱阳湖畔一处垦殖场附近,这里分布着大量鱼塘、滩涂和田地。这个季节,已有大量白鹤、白枕鹤、灰鹤等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记者看到,数十座连接着高压电线的高压线塔一字排开,近百米高的高压线塔上的航空警示灯不停闪烁。早上6时40分许,成群的候鸟扇着翅膀从栖息地向天空飞去,准备前往附近的觅食点觅食。记者注意到,有的候鸟飞临高压线塔或电线时突然折返,调整飞行高度后再次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