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20 

地区:西安 

类型:其它 悬疑 泰国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00:47

原标题:第六届“中英创新与发展论坛”成功举办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调包金手镯的盗窃案例,一家长在“遛娃”时认识了一名“聊得来”的女子,女子趁孩子家长不注意,将婴儿手上的金手镯调包偷走。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被告人许丽(化名)在某小区院内,用一只不明材质的金色手镯替换真黄金手镯,窃取被害人李雅(化名)女儿手腕上的黄金手镯一只。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五千余元。同月,被告人许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作案过程。案发后被告人许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雅三千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据被告人许丽供述,她在某小区院内,看到被害人李雅的婆婆带着11个月大的婴儿玩,就过去搭讪。经与对方沟通交流,许丽开始抱着孩子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她看到孩子手腕上有个金镯子,便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孩子奶奶未跟上之际,将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因害怕被发现,许丽特意把自己之前从网上买的假镯子戴在了孩子的手腕上,直到孩子奶奶说要带娃回家,许丽才将孩子还给对方。 “我跟被害人是一个院的,因在院内遛娃结识。当时金镯子就戴在孩子的手腕上,我就用手取了下来,然后再把我在网上买的假镯子给孩子戴上,我就是想把真的金手镯占为己有。”被告人许丽在法庭上供述道。 庭审中网虫日记,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许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许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丽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丽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不能麻痹大意,无论是遇到熟人还是“自来熟”的人,“遛娃”时务必保持孩子时刻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网虫日记,“这既是防止孩子被人带走,也是防止孩子身上的东西被人带走。另外出门在外,孩子还需谨慎佩戴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一个园、一座港、一枚章见证“津”彩绽放

有一些自称能够靠写作养活自己,但这些是少数。我没法靠写作养活自己,不是因为环境不好或怀才不遇,是我当时的水平确实没有达到,是我的年龄、履历、学历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开始写作的时候已经30岁了,之前做的工作每天都要占用十几个小时,很难找到能够兼顾写作的工作。不过网虫日记,做这些工作我也没觉得是蹉跎岁月,或是在浪费时间。

胡安焉:理想的写作状态应该是不要过多考虑出版。很多人把写作跟出版捆绑起来,认为写作就是为了出版,如果没有以出版为目的,没有太多读者,也没有回报。其实,写作能促成出版的可能不到1%,99%仅仅是处在写作这个状态,所以我觉得写作者更多的是要去思考自己的生命体验,自身想表达的内容,还有从阅读里汲取到的喜欢的风格形式。

胡安焉:我自己更喜欢第三本《生活在低处》,并不是因为这本书现在还在一个上架的过程,而是第三本跟我的写作有更紧密的关系。虽然第一本书《我在北京送快递》第四章里边也讲到了2009年底我开始写作这件事,但它毕竟不是从一个写作的角度去回顾的,所以还是第三本书里面的内容我更喜欢,尤其是我回顾自己的写作经历的角度,是我个人更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