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事先策划、分工,事中相互配合,事后平分钱款,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员李黎表示,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被害人来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应受到严肃打击。作为普通民众,在面对他人挑衅时,应尽量选择更为平和的方式去处理,若发现对方可能是碰瓷或其他疑似违法犯罪行为,应果断拨打报警电话。
" />11月19日,《青岛文学》编辑部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2024年11月18日,“读一首好诗”公众号反映,刊发于本刊2024年第10期“春泥诗社四十年诗歌小辑”的作品《与秋风饮》涉嫌抄袭。本刊编辑部高度重视,立即与作者联系进行核实,并各方查证,确认该诗与《晚风辞》(发表于中诗报、左岸风文学等平台,作者晓君一生何求)雷同,已构成抄袭。经编委会11月19日早上紧急研究,本刊决定停发《与秋风饮》一诗的稿费,并在今后永不刊发贾永明作品。
《青岛文学》编辑部在声明中表示,《青岛文学》一贯对抄袭行为零容忍。对于稿件审读过程中的疏忽,本刊向原作者孙光溪(晓君一生何求)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本刊对来稿会更严格地审查,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也请广大读者监督。本刊再次严正声明:1. 我们始终坚守文学期刊原创的原则。2.存在抄袭行为的作者,一经查实,本刊将予以公开谴责并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感谢广大读者对本刊的批评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