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到火车站、商业广场等门口摆摊,那里人流相对密集,方便找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吸引人来,我们会购买一批玩偶、保温杯、小电锅之类的便宜小礼品,然后摆摊放赠品,很快就会有路人来咨询……”“我们谎称自己是抖音、快手、腾讯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对方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梁某某介绍。
据梁某某交代,他负责在各微信群组中物色地推人员,之后地推人员会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摆摊,以注册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掩人耳目,地推人员会先推广操作简单的抖音和快手APP岭南药侠,之后以验证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对方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未经号主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随后梁某某将注册成功的QQ号提供给上家,并与上家通过虚拟币结算,从中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而上家则利用这些QQ号等个人信息实施精准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近期,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岭南药侠,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